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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正风肃纪“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2021-11-18 16:15:52



为加强全省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结合违纪违法警示案例,提出如下要求。



01
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损害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言行。
02
严禁泄露合议庭、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情况及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
03
严禁领导干部以“监督”为名利用职权阻碍办案、拖延办案,违规阻止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暗示办案人员改变裁判结果。
04
严禁收受下属、案件当事人、律师的任何财物,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租借房屋、借用其他物品,参加上述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05
严禁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违反任职回避规定参与或干预案件办理。
06
严禁在茶馆、会所、酒店等非办公场所会见、接待案件当事人、律师,办理审判或行政、人事事务。
07
严禁参与各种“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损害机关政治生态。
08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或为亲属及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09
严禁干警亲属违规接触案件当事人、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插手、干预案件、借案牟利,或干预法院人事任免及其他工作。
10
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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