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至11月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汤某某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以来,以被告人汤某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以干亲、发小、拜把兄弟等关系为纽带,以健身房、茶馆、公司等为据点,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设赌场、非法控制通许县渣土运输行业,非法攫取巨额利益。吸引、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当地县城及周边区域造成严重影响。根据犯罪情节,认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追究其各自刑事责任。
3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诉讼,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量刑建议等发表了意见。
整个庭审历时2天,庭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正严明。该案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