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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官连夜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时间:2008-10-23 16:27:0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0月2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的两位法官成功阻止了一起一触即发的激烈冲突事件,展现了高超的矛盾化解能力,受到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申请人王思孝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兰考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兰民保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了被申请人赵排安的无牌农用三轮车一辆。

    因申请人王思孝在裁定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未向兰考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即于裁定书送达后的第十六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赵排安的无牌农用三轮车的扣押。2008年10月21日下午5时,兰考县人民法院法官郭合田、刘建平冒雨前往兰考县固阳镇梁寨停车场执行对被申请人赵排安的无牌农用三轮车予以解除诉前财产保全。他们到达该停车场后,发现申请人方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未能得到赔偿,组织了二十多人进行阻拦,并扬言谁敢放车就和谁拼命,并到处寻找申请人拼命。

    为了既不违法继续扣押被申请人的三轮车,又能使申请人得到赔偿,两位法官当即做申请人家属的工作。但申请人家属情绪激动,事情一时陷入僵局,二人经过短暂协商,立即连夜驱车一百多华里到申请人家中,做申请人的工作。他们首先对申请人表示慰问和同情,接着,对申请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并多次与被申请人电话联系。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诉讼外调解协议:赵排安赔偿王思孝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600元;赵排安赔偿后,王思孝同意赵排安立即将三轮车开走。

   直到夜里十一时,两位法官才疲惫地回到了法院,虽然辛苦一点,但他们觉得很欣慰,没有他们的耐心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很可能会发生群体殴斗事件。

   第二天,赵排安就将赔偿款交给了王思孝,赵排安顺利地将三轮车开回了家。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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