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开封法院推出“保护中小投资者”普法专题,持续发布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第二期保护中小投资者之股东撤销权。
什么是股东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以案释法
我们不妨通过一则案例来具体了解股东撤销权。在开封法院受理的一起某投资中心与某生物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中,某投资中心诉称某生物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和所欠某生物公司全部债权给扬州某电器公司,其中扬州某公司股东朱某某1与某生物公司董事会参会董事朱某某2系宗家堂兄弟关系。某投资中心认为该决议涉嫌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
法院审理查明某生物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公司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涉诉董事会董事6人,最终6票同意通过涉诉决议,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案即使排除朱某某2在涉案董事会中的投票,剩余票数仍已过董事人数一半,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虽然某生物公司董事朱某某2与扬州某公司股东朱某某1系宗家堂兄弟关系,但该关系不符合相关法律确定的关联关系。故法院驳回了某投资中心请求撤销涉诉决议的请求。
法官有话说:
本案涉诉决议在程序和内容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并且符合公司章程,故法院对某投资中心撤销涉诉决议的请求予以驳回。但该案仍对中小股东在面对“不公”决议时,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一定启示。
1认真履职股东职责。公司运营期间,要主动参与每一场股东会或董事会,会上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行使股东(董事)表决权。如没有时间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建议中小股东委派一名或数名专业人员在公司人事、财务等岗位任职,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决策以及相关决议信息,为及时维护自身股东权益创造条件。
2及时行使股东撤销权。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股东会决议作出后的60日,如在该期限内没有提起撤销之诉的,则股东将丧失对相关股东(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的权利。因此,股东应认真审视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如发现决议程序不合法或不符合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及时行使撤销权。
3保持撤销权行使的股东身份。股东在提起撤销诉讼时应具有股东身份,且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应具有股东的身份。因此,在提起撤销之诉之时以及该诉讼审理过程中,股东应保持自己的股东的身份,否则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4提供适当的担保。股东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如公司向法院要求股东提供诉讼担保的,法院则将要求股东提供担保,因此股东在提起撤销之诉时应准备好相应的担保,以免因担保问题而丧失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