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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好事】暖心!开封中院法警支队救助迷途夜鹰

  发布时间:2021-08-27 12:09:10





    8月25日下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法警朱亮发现一只迷途的“小鸟”,正在在不停的撞击机关办公楼2楼走廊的玻璃门,于是赶紧和同事于亚辉联系。大家走出办公室查看,发现这是一只不知名的鸟类,样子很像鹰,却没有弯钩一样的嘴。看到它没有力气的样子,赶紧拿了一块小饼干喂它,小家伙一惊动也没有吃,张开大嘴发出呜呜的叫声。过了一会,小家伙突然飞进了办公室,为确保安全,大家一致决定报警处理。通过110联系到野生动物保护站后,工作人员赶紧携带护具来办公室捉到了小家伙,当时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凡聚也在现场,拍了几张照片发给河南大学的教授,经过辨认,确认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夜鹰。随后,工作人员把夜鹰放到二楼空旷的平台仔细检查,经确认没有受伤后,将其放飞回归大自然的怀抱。此时夜幕已经降临,看见夜鹰翱翔在天空,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据了解,夜鹰在中国境内种群数量稀少,极为少见。夜鹰栖息于海拔3000米以下的阔叶林和针阔叶混交林,在西藏为留鸟,其他地方为夏候鸟,单独或成对活动。属于夜行性动物,白天多蹲伏于林中草地上或卧伏在阴暗的树干上。由于体色和树干颜色很相似,很难发现。夜鹰主要以天牛、岔龟子、甲虫、夜蛾、蚊、蚋等昆虫为食。于2000年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6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友情提示:

    如若发现受伤、病弱、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后,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救护部门,不要直接接触和拾捡死亡的野生动物。知法守法,不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宠物,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普法小贴士:

    《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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