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社会影响面大,牵涉利益复杂,办理难度较大,但只要主要领导高度关注,亲自安排推进,协调更多的社会资源消除工作中的多重障碍,审结案件就不难。杞县法院院长王成宏的做法即是明证。希望其他法院院长像王成宏院长一样真正重视破产案件办理工作,亲自动手清积案,我市破产案件审理难、积案多的局面,一定能够迅速改观。
日前,杞县法院作出(2018)豫0221破字第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开封市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并同时终止开封市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解程序。至此,杞县法院圆满助力企业和解成功,妥善化解了多方矛盾纠纷,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8年8月30日,开封市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执转破受理后指定杞县法院审理。案件受理之初,企业实际控制人拒不配合,甚至以死相威胁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案件审理进程受到严重阻碍;部分债权人采取不当行为向法院施压,企图获取更多清偿。针对破产审判涉及法律问题多、难点多、矛盾冲突多,又涉及职工薪酬清偿、安置等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为彻底化解矛盾,杞县院长王成宏决定承办该案。
作为审判长,王成宏院长带领合议庭与管理人不断尝试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进行企业重整、和解,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力求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实现共赢。最后,综合考虑企业现状及市场行情、债权数额、债权类别主体分布、节约社会资源、优化营商环境等因素,考虑到企业仍有较大的拯救价值,和解更能让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实现“共赢”,合议庭支持企业转和解的申请,最终确定该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和解程序,并及时将《开封市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同时,合议庭做了大量细致周密的准备工作,多次分组与债权人、债务人座谈,充分了解双方的意愿,组织会前磋商沟通,最终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和解协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