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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力偿还 龙亭法院拍卖房产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1-07-29 10:52:55


    银行借贷长期以来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缓解资金紧缺的重要途径,在享受银行提供的借款的同时我们更应常记“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句俗语,毕竟合理借贷,及时还清银行债务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尹某于2019年向开封市某银行借款人民币58万元以便其个人购房,并以其房地产向该行作抵押,同时双方约定了具体的利率标准、贷款到期日以及还款金额等。合同签订后尹某未能依约归还借款本息,该行在多次向尹某催要还款无果后便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尹某按期偿还该银行本金574821.04元及合同约定至本息结清为止应付的利息,同时该银行对尹某抵押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调解协议生效后尹某未按生效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无奈之下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同时经调查,尹某无现金、存款、收入等财产,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执行法官万朝阳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尹某名下的房产,并对其进行评估予以拍卖来偿还该银行的借款。房屋网上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李某以51.78万元的价格取得房屋所有权,尹某的剩余欠款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将按期还款。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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