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10月21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恋引发的借款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赵某归还原告苏某借款10000元并赔偿原告交通费损失251元。
2007年家住焦作市的苏女士通过上网聊天结识了原籍在尉氏县洧川镇的赵某,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随着交往的深入双方之间发生了一些经济来往,2007年8月赵某谎称出了车祸需要用钱为由要求苏某给其汇款,之后苏某分两次通过中国邮政储蓄给赵某汇钱12000元,赵某接到钱后便更换了手机号,苏某多次联系赵某未果,后苏某经多方查找才见到苏某,但苏某拒不还钱,赵某不得已向法院起诉苏某要求其归还借款12000元,并赔偿因找苏某要帐所遭受的误工损失以及所支付的交通费共计1300元,通过对双方证据的分析认定,法院最终认为原告苏某借给被告赵某现金12000元,被告赵某已归还原告2000元的事实,同时对于交通费用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认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