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0月20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侵害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经法官调解,被告张某将1700元当庭交给原告之母,并向原告母子深举一躬表示歉意。
原告周波是尉氏县大桥乡要井村人,在该村小学5年级读书,被告张某之子张晗系同班同学,2008年9月17日下午两点左右,因扔纸片原告与被告之子发生纠纷,相互对打了一下,被告之子因此到家将被告叫到学校,被告到校后不问青红皂白,将原告从楼上拉到楼下,先跺几脚,又照原告脸上乱打,将原告打得鼻青脸肿,牙齿被打坏一颗,原告受伤住院十五天。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赔偿协议,原告诉至法院,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