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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08-03-10 13:34:04


    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兴隆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设平安开封、创造良好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而开展的。这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实现开封复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七大报告指出:“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也是事关民生的大事,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保障和基础,是民心所向。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所增强,为维护我市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然而,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在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还大量存在,社会治安状况距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尤其是“两抢一盗”案件居高不下、侵害面广、危害性大,是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去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案件611件,判处这三类犯罪分子 954人,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6.34%。“两抢一盗”犯罪的高发势头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构成切身的侵害与威胁,给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同时,也阻碍了开封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影响了开封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是正确分析形势、顺应民意民心之举。全市两级法院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分子,以坚强的决心,有力的措施,积极投入这场到声势浩大的专项斗争,发起强大攻势,迅速掀起斗争高潮,坚决遏制“两抢一盗”犯罪多发势头。

    为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全市两级法院要迅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院长要亲自督办大要案,必要时,院长、庭长要亲自审理案件。要选调业务骨干充实到专项斗争中,配强审判力量,严肃办案纪律,发扬敢打硬仗、敢打敢拼的优良作风,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审理击“两抢一盗”犯罪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严把案件的事实关、法律关,充分运用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统一司法思想和标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掌握刑事政策与法律界限,准确量刑,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实现案件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重判处。杜绝错误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等问题,严防出现以罚代刑、滥用缓刑、重罪轻罚等打击不力的现象,依法严惩“两抢一盗”犯罪活动,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同时,还要加大对盗抢犯罪分子判处财产刑的力度,依法追缴和没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和供犯罪使用的工具,彻底摧毁其犯罪的物质经济基础。要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要严,当宽则宽,对初犯、偶犯,或有立功、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严格按政策从宽处理。要提高审判效率。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及时开庭审理,确保案件快审快结。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整合审判力量,抽调精兵强将,实行案件攻坚。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团伙犯罪案件、系列犯罪案件和跨区域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尽快审理。

    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全市两级法院要加强联系,协同作战,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公安等机关的沟通联系,工作中互相配合,搞好协调,协同作战,确保整体战果。要做好信息、调研反馈工作,通过专题汇报、定期通报、大要案联席会议、案件评查等制度,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斗争的有力开展。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选择公开审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参加旁听,扩大法制宣传效果。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强大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声势和氛围。通过推进打击、教育、防范、管理、建设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坚决把“两抢一盗”犯罪多发的势头打下去。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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