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拘留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兑现了55000元执行款,并深有感触地表示:“如今法院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想逃避法律责任已无可能”。
原告崔某与被告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鼓楼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刘某欠原告崔某劳务合同款55000元,被告自愿于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崔某10000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崔某4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一直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履行义务,崔某遂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督促刘某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刘某始终置若罔闻,迟迟未现身。执行法官遂依法将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遍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经仔细查询,发现刘某名下除有一辆小轿车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车管所将该车予以查封,并通知被执行人主动交付该车辆,但刘某却并未放在心上,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7月2日,执行法官依法将刘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在一番释法明理后,刘某仍无动于衷,见此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一听要拘留,刘某态度180度大转弯,最终迫于强制执行压力,主动兑现了55000元执行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