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购买货物不付钱 执行调解促案结

  发布时间:2019-06-21 08:57:27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传至法院,通过执行调解,促使案件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按照调解协议,全部履行了协议内容。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王某长期在河南某商砼有限公司购买商砼混凝土材料。2018年4月,王某为该商砼公司出具了26万元的欠款手续。此后,经该公司多次催要货款,王某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偿还欠款。无奈,该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王某自愿于2019年6月3日一次性支付原告河南某商砼有限公司货款21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4420元。另约定,如被告王某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可按月息2分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指定期限内,王某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给付义务,河南某商砼有限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传唤了被执行人王某。王某表示愿意履行本金、诉讼费、保全费,不愿支付利息。见王某态度尚好,执行干警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调解,尽快兑现申请人财产权益。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王某支付申请人河南某商砼有限公司21万元及调解费、诉讼费4420元,并支付5万元利息。剩余利息申请人河南某商砼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王某当庭兑现了执行款。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