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雇员受伤维权难 法官调解促赔偿

  发布时间:2016-11-07 09:39:47


    11月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雇员诉雇主的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刘某最终赔偿原告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被告刘某为修建房屋,雇佣原告池某在其开办的沙场干活。2015年4月15日,被告指派原告站在房顶上接吊板机吊的石板,石板突然坍塌,原告随着石板摔在地上,被告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但被告拒绝支付,原告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93859元。

    案件受理后,第五合议庭的承办法官王晓光认真分析了案情,理清事情的原委,并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但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比较激动,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后又几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反复从法律、人情角度丝丝入扣的给双方释法明理,并严明告知被告,推卸和逃避法律责任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刘某终于认识到拒付医疗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损失;原告池某也认识到自己不应当采用谩骂方式对待被告。原本各不相让的双方当事人,最终矛盾尽解,握手言和,一起剑拨弩张的纠纷最终得以调解化解,促进了和谐,获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责任编辑:王紫睿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举报电话:0371-23806237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