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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的价值

  发布时间:2014-06-16 09:12:13


    所谓“口说无凭、立字为证”。“ 手续”,简单的几页纸、寥寥的几行字,看似无足轻重,但在司法活动中却承载着沉甸甸价值。

    作为法官,每天都要处理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而每个案件当事人都积极提交相关的手续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为法官断案的提供依据。这些手续在法律上便被称为证据。

    在审结的一起确认财产共有权的案件中,原告赵丽就因无法提供相关的手续为自己主张权利,而败诉。在对原告赵丽惋惜和遗憾的同时,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手续的价值。

    原告赵丽与吴建订婚后,为了结婚时住上新房,与吴建的嫂子被告马云共同出资购买了三间门面房的地皮,并建房装修,赵丽先后出资8万多元。婚后,赵丽夫妇就和吴建的哥嫂共同在该楼房中居住。后来,吴建起诉与赵丽离婚,在这起离婚案件中,赵丽才得知该楼房的房产证登记在了马云名下。赵丽随将马云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楼房的财产共有权。

    审理过程中,我给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试图通过思想工作化解双方的矛盾。但被告对原告的出资予以否认,且因持有争议房产的证件而理直气壮,使调解无法继续进行。庭审中,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查明了原告主张的房产真实存在,但该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登记在被告马云的名下。

    看到被告提交上来的证据,我询问原告赵丽对自己的主张是否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该房产的共有权。但赵丽说,当初出资买地皮、建房时,钱都交给了被告,都是一家人也没有让被告出具手续,只有几个证人能证明她在建房时出资过。

    在原告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能证明其出资的情况下,依据证据规则,原告的证人证言不能对抗被告持有的合法证件的效力,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虽然审结了,但原告赵丽流露出的懊悔与无奈,让人无法忘怀。为了让赵丽理解法院的判决,更多的了解法律,我从证据的作用、举证责任的承担到职能部门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她进行了耐心地讲解,并建议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

    “官司虽然没打赢,但我不怨法官,是我自己忽略了手续的重要性。感谢法官给我指明了解决的途径”。赵丽如是说。

    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手续无价,手续重如金,手续就是法,手续意识就是法律意识。愿每一位公民在各种交往和经济活动中都树立起手续意识,给自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人与人之间少一些矛盾和纠纷。

责任编辑:贺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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