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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强法院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0-04-09 09:03:5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制定“四项措施”加强法院廉政建设,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两年来,该院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案件审判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一是制度约束。制定完善《兰考县法院内部人员处分办法》、《大督查办法》等规定,从制度上防范不廉洁行为。二是责任约束。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院领导到一般干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三是家庭监督。开展廉政进入家庭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家属当好廉洁监督助手,监督好干警“八小时”以外的一言一行,教育好干警在思想上绷紧廉洁弦。四是组织约束。建立预警机制,做到防微杜渐。以党内反面典型为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抵制各种诱惑。加强对干警的廉政教育,防止不廉洁现象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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