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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跌入路边坑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9-02-11 09:16:35



    施工方在路边施工挖坑,没有设立警示标志,造成他人跌入坑内腿骨骨折,疏忽大意就是要付出代价。2019年1月30日,杞县人民法院就调解结案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家住杞县柿园乡某村村民王某系视力一级盲人。2018年5月5日下午,王某拄着木棍到村头买馍。正当他小心翼翼行走时,突然脚下踩空,跌入一个1.5深的路边坑内,造成右小腿腿骨骨折。路过的村民将其送到诊所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经了解,该坑是被告刘某某所承包施工的安防工程,该坑在挖成后没有设立警示标志,也没有安装隔离带。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耐心调解,最终刘某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等7000元,案件圆满结束。

    时近春节,为了让当事人安心过年,承办法官催促刘某某将钱送到县城,在原告代理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也解去了困扰王某半年多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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