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生存权碰撞债权 执行亦有温情

  发布时间:2018-07-03 10:14:08


    一面是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保障,一面是被执行人的生存根本,当生存权遇上债权,两者孰轻孰重?该如何平衡两者间的关系?7月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执行中,面对“生存权高于债权”的人性化理念,如何实现两者平衡,该院坚持以人为本,几番波折,最终促使案件达成和解。

2014年年初,被告杨某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先后两次向原告孙某借款共计14万元人民币,约定月息2分,每月支付。后其仅偿还原告2个月利息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鼓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杨某偿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据了解,杨某因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于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18年5月份刑满释放,无固定工作,生活来源全部依靠父母退休金,其名下除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外,再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当被执行人杨某得知申请人孙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要对此套房产依法拍卖时,面对执行干警,杨某苦苦哀求,含泪表示:“父亲有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其与父母同住此房,妻子因杨某入狱,感情急剧恶化,与之匆匆离婚。此房作为生存所需,如果再被拍卖,家中的老人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故其恳请法官酌情考虑。”

    杨家的生活状况令房产拍卖一时受卡,如何实现生存权与债权的价值衡量,也令执行干警陷入深深的思考当中,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鼓楼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执行案件高度重视,院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寻找突破口。

    考虑到这套房产是被执行人杨某“唯一住房”,是其一家人的生活必需品,执行法官一方面从情理上对申请人孙某做思想工作,向其详细说明了杨某的现况,希望能够体谅被执行人杨某目前的状况,孙某也为法官的人性化执法所感动,表示理解,提出愿意再给被执行人一些时间,暂不申请对其该套房产进行拍卖。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杨某进行约谈,从法理上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希望其有能力时,一定要主动履行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周后,被执行人杨某主动提出其有一批红酒想让法院进行拍卖抵偿债务,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对该批红酒进行了查封。该院将依法对该批红酒进行评估拍卖处置,最快时间将标的物拍卖变现,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案情发展至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面对法官们数次奔波,不仅百感交集:“原来法院的执行工作不是冷冰冰,而有温度的。”

    在“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中,鼓楼法院对恶意逃债的“老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同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面深入贯彻最高院“善意执行”理念,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体现强制执行的公正性和人性关怀,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以人为本。

责任编辑:王紫睿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举报电话:0371-23806237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