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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当量力而行

  发布时间:2017-11-13 15:55:52


    2015年12月,王某在兰考县某银行金融借贷800000元,其兄弟王某某、侄女王某花等人为担保人,借款期一年。至还款期,王某仅偿还18000余元本金,余下本息未偿还。2017年,该银行将借款人王某,担保人王某某、王某花等人诉至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要求几人偿还本金、利息及罚息。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偿还该银行本金781000余元及利息、罚息,王某某、王某花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接收该案后,通过系统查询,发现王某正是前段时间刚刚执结的一桩案件的被执行人,时隔两月,王某又成为被执行人。

    在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时,执行干警发现,王某的父亲王某法又是另一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法于2015、2016年,分两次从兰考县某银行借款80860元,分别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王某法因未如约履行借款合同,被诉至法院,在被法院判令偿还贷款后,王某法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11月9日早上6点,执行干警到达王家,王某法刚刚起床,正在洗刷。王某、王某某兄弟二人不在家。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兰考县法院决定拘留王某法。在对王某法进行体检后,因其血压较高,被兰考县拘留所拒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及入户调查,均未发现王某法、王某兄弟名下财产。两个执行案件都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朱睿聪提醒,公民在金融借贷时,要量力而行。不要仅考虑如何贷款,而忽略如何还款。公民一旦失信,将会给工作生活带来方方面面的障碍,同时,也影响社会诚信的良好构建。此外,给人担保需谨慎,那种碍于情面、给人担保的思想万万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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