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男子醉酒打伤司机和民警 两罪并罚获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17-09-13 09:28:09


    一男子醉酒后失去理性,脚踹出租车并辱骂、殴打出租车司机,在被民警带到公安局后,还不知悔改挥拳打伤民警。日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冬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7年4月17日7时许,在开封市鼓楼区中山路中段中国建设银行楼下,被告人王冬醉酒后,与朋友刘姗姗坐上被害人赵春兴驾驶的出租车行驶至迎宾路对面路口时,出租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在赵春兴和自行车车主协商解决碰撞事件时,王冬趁着酒兴下车对赵春兴进行辱骂,后又用脚猛跺出租车,赵春兴上前和王冬理论,王冬对赵春兴拳打脚踢,将赵春兴的鼻子打伤。

    7时20分许,开封市公安局州桥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在接警后到达现场,王冬不但不配合工作,还辱骂出警民警和劝阻的围观群众。8时许,民警将王冬带至开封市公安局州桥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时,王冬依然不断辱骂民警,8时05分许,王某辱骂民警赵明生并用右手朝民警左脸上打了一下,造成赵明生面部左侧红肿。后经法医鉴定,赵春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赵明生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王冬的父亲与赵春兴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17年5月31日,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赵明生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冬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并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冬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紫睿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举报电话:0371-23806237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