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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矛盾化解四机制 打造和谐平安新农村

  发布时间:2010-09-02 10:58:17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依托“政法干警下基层”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驻村法官的职能作用,立足社会矛盾化解,探索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四项机制,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和谐新农村建设之路,成为当地政法部门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典范。

    社会矛盾化解四项机制,一是建立档案、信息规范化管理机制。将涉及本村治安稳定、重点人员以及不安定因素的相关信息,收集归档,作为开展防范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的针对性、前瞻性。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及风险评估机制。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在积极化解的同时,做好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建立长期性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机制。定期、不定期为村民及从有威望、热心公益的村民中选出的社会矛盾化解员、信息员上法制教育课,激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情,更好的做守法公民,避免和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四是建立社会矛盾化解联动机制。构建融党员、信息员、化解员、村委、驻村法官等为一体的社会矛盾化解网络,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无缝隙运作。同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确保矛盾纠纷一解久安,不反弹。

    8月26日,该院驻村法官毕国强在入村走访中了解到,所在贾堂村已嫁到曹新庄村的赵某因婚姻危机住在娘家,又因其变卖部分家产引起婆家人不满,存在不稳定因素。毕国强立即启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与曹新庄驻村法官联手会商两村干部,及时开展化解工作。经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和解。日前赵某已被接回家中。

    社会矛盾化解四项机制的建立,使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受到县、市两级政法委的重视和肯定。该县三义寨乡贾堂村村民感慨地说:“驻村法官在俺村按照‘四项机制’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问题不出村就解决了。如今邻里和睦相处,村里平平安安,好着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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