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河南省通许县农民代进才从去年开始迷上了盗窃的勾当,屡屡被抓获住进监狱,但他不识悔改,5月12日,通许县法院以盗窃罪加大处罚力度,再次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代进才自2007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三门峡市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7年5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后,去年8月28日夜,被告人代进才伙同云浩(另案处理)窜到通许县中医院院内盗窃一辆白色“豪爵”牌两轮摩托车,价值2700元。后以600元卖掉。同年9月24日夜,被告人代进才窜到通许县“豫林宾馆”门前,盗窃一辆黑色“大阳”两轮摩托车,价值1823元,后以500元卖给厉庄乡西付庄村的付文兵。赃物已全部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进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做处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