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抚养子女也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就是有人抛弃这些不顾,在寒冬季节将孩子扔到大街,置之不管,却不料此举触犯了法律,当事人的行为也因为身犯遗弃罪而于日前被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常言说:父子亲情,重于泰山。作为自己的亲生骨肉,没有不疼爱自己的孩子的。但是本文中的被告人王某,在与她人非法同居期间生下一个男孩,后来因为王某脾气暴躁,经常在饮酒后对女友非即骂,双方感情一直不和。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判决依法解除二者的同居关系,孩子由王某抚养,其女友支付两万余元的抚养费。且说在2005年的寒冬,被告人王某将年仅3岁多的儿子放在县城一大街上,而后绝情离去。附近群众在发现被冻的发抖的孩子后,进行了报警。警方在找到王某后,王却拒绝将儿子领走。无奈,相关部门出面将孩子安置到一家幼儿园。并再次通知王某,他又一次表示拒绝抚养儿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