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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五项举措推进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发布时间:2008-04-22 15:20:12


       2008年以来,鼓楼区人民法院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司法文化建设,确定了“审判质量年”、“和谐司法年”的工作思路,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维护民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且建立了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出台了《案件信访风险评估规程》,力争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案件信访风险评估规程》将案件信访风险按照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起诉前曾上访过的案件,上级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其他矛盾激化的案件作为A级信访风险案件。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有重大信访隐患的案件以及一方当事人为残疾人、领取低保金者等弱势群体诉讼案件,以及其他矛盾突出的案件作为B级信访案件。将递交诉状时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以及其他有信访隐患的案件作为C级信访风险案件。

    一、对存有信访风险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评估风险等级后再予立案。《规程》规定立案法官在接到当事人诉状后,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予以初步了解,对明显具有信访风险的案件暂缓立案,由立案庭负责在两日内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主管立案工作的院长会同立案庭庭长、副庭长在两日内确定风险等级,并签发风险评估表。立案法官通知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风险评估表随立案材料移送承办庭室。

    二、逐案登记,确定案件督办责任人。对确定信访风险等级后的案件由信访专干逐案等级造册,并报相应督办负责人,由督办负责人签发督办流程表,A级由院长或主管院长督办,B级由收案部门主管院长督办,报院长备案,C级案件由各业务庭庭长督办,报主管院长备案。

    三、特案特办,跟踪管理。对确定为A级、B级信访风险等级的案件,根据需要可不受常规分案的限定,由主管院长指令专人审理,也可由庭长、主管院长直接审理,案件承办人每月向督办负责人及立案庭书面报告一次案件进展情况及当事人稳控情况。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有重大信访隐患的,应在当日报立案庭评定信访风险等级。对确定有信访风险等级的案件审结后进入执行程序的,信访风险等级相应顺延到执行阶段。

    四、明确信访风险案件结案标准。将“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作为信访风险案件结案标准。对确定有风险等级的案件,以调解为主,裁判为辅,适时启动基层工作网络,多方疏导化解矛盾。案件审结、执结后,经询问当事人,确系案结事了后,由承办人填写信访风险案件报结表,经督办负责人同意签发后报立案庭信访专干销案。案件信访风险评估表、信访风险案件督办表、信访风险案件报结表由承办人订入副卷。

    五、明确工作责任。对评定有信访风险等级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承办人、承办庭室的年终司法能力考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信访风险案件当事人赴省赴京上访的,取消承办人、承办庭室年终评先资格。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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