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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法院调解了结一起人事争议案

调解化纠纷 倾力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8-04-08 15:46:56


    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原则,龙亭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将调解结案作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首选方式。近日, 龙亭区法院民二庭以调解结案的方式了结了一起由隐患纠纷引发的人事争议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

     2000年5月份,杨 某 即退伍分配至原告 河大一附院(下称一附院) 从事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 系正式在编职工 ) 。2005年5月13日, 杨某 的妻子在一附院妇产科生产时因新生儿死亡 , 引发了 杨某 及其家属与 一附院 之间的医患纠纷。 同 年8月11日,一附院对杨 某 作出了“给其院内三个月自找岗位、每月发给60%的工资”之处理决定。3个月期满后,因杨 某 未找到工作岗位,一附院又在 同 年11月11日向其下达了“不用上班,并停发其工资”的口头通知。杨 某 对一附院的上述处理决定不服,于2007年4月19日向开封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 仲裁的过程中,一附院 又于2007年5月8日 对杨 某 作出了《关于杨 XX 同志自动离职的处理决定》。 后 开封市人事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了汴人裁案字〔2007〕第8号裁决书 ,裁决撤销 《关于杨 XX 同志自动离职的处理决定》 ,一附院为杨某安排上岗,并补发未聘期间的生活费 。

     一附院对裁决书不服,于2007年9月7日状诉 龙亭区法 院,要求判令维持其对杨 某 作出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 并判令 杨 某 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龙亭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承受丧子之痛与一附院不公正待遇双重打击的杨某情绪十分激动,当庭表示反诉,要求一附院赔偿其精神损失3万元。其参加旁听的家属也表示如果不恢复杨某的工作关系,不给予其合理的待遇,法院判决后即会赴省进京上访。为了消除上访隐患,妥善解决双方矛盾,主审法官刘永麟主动牺休息时间,一方面联系一附院的院长和人事科长,从维护和谐医患关系,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防止不良影响扩大的角度做院方的工作;另一方面先后8次前往杨某家中,耐心细致地做法律宣传和劝导工作,告诉他们要相信法律,赴省进京上访这种不理智的方式只会背离解决纠纷的初衷。虽 比判决一起案件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法官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地 达成了调解协议, 撤销一附院对杨 某 作出的按自动离职的处理决定,恢复杨 某 的工作岗位 , 一次性向杨 某 补发待岗期间的生活费计14500元 ,同时 放弃要求杨 某 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的诉讼请求 。双方对案件结果均表示满意。

    3月31日上午,龙亭区法院院内锣鼓喧天,鞭炮齐鸣,杨某及其家人用一副写着“调调化解矛盾和恩怨,和和一片诚心感动天”的锦旗对法院民二庭的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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